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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子镇公职人员做好2018年清明节及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星子镇 发布时间:2018-03-12 17: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星子镇公职人员做好2018年清明节

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社区)委会、相关单位:

清明节及五一将至,我进入森林防火特期,祭祀用火高峰期接踵而至,加之农事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理将进入最复杂、最危险、最关键的时期。清明节及五一将至,为确保我镇森林资源、生态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全公职人员做好清明节及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扫墓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教育好自己的家人亲属安全用火、文明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63513296625416报警。不得擅自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有关要求

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公职人员,教育部门要传达到每间学校,要求学生回家做好家长以及亲属扫墓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因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参与扫墓公职人员的相关责任。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8312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83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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